妊娠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s in pregnancy)是很常见的,又因常合并产科出血、感染、抽搐等,是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子痫前期应当与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和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相鉴别。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者既往有慢性肾炎病史,或妊娠20周前有明显浮肿,蛋白尿和高血压、尿常规有尿蛋白、红细胞及管型,可能有肾脏功能损害,肌酐升高,肾小球滤过率下降。隐匿型肾炎仅有轻度尿液改变,蛋白尿、管型尿有时镜下血尿,可以没有高血压等其他症状。
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典型临床表现为妊娠晚期的恶心、呕吐、上腹痛、黄疸、乏力;高血压和蛋白尿较不常见,但有一半患者伴发子痫前期;肝、肾功能异常特点为 ALT、碱性磷酸酶、血清胆红素升高, 以直接胆红素为主, 尿胆红素阴性, 尿酸、肌酐、尿素氮均升高;多数病人可有凝血功能障碍和低血糖。超声可提示脂肪肝,肝穿刺活检病理表现为弥漫性微滴性脂肪变性。
子痫抽搐应当与癫痫、脑炎、脑肿瘤、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血糖昏迷等相鉴别。
随着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基础医学研究进展,虽对先兆子痫的病理生理改变有一定了解,但其真正病因与发病机制仍不明。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先兆子痫的发病与下列因素有关:
1.年龄≤20岁或>35岁的初孕妇。
2.种族差异,如美国非洲裔或西班牙裔多高于白人。
3.家族遗传因素,家族中有高血压病史、孕妇之母有PIH史者,或子痫患者的姐妹、女儿、儿媳等。
4.有原发高血压、肾炎、糖尿病等病史者。
5.营养不良、贫血、低蛋白血症者。
6.体型矮胖,体重指数>0.24者。
7.精神过分紧张或工作强度压力大者。
8.羊水过多、双胎、巨大儿、葡萄胎者。
1.病史 详细询问患者于孕前及妊娠20周以前有无高血压、蛋白尿和(或)水肿、与抽搐等症候;既往有无原发高血压、慢性肾病、肾上腺疾病等继发高血压;本次妊娠经过有无异常。
2.体征 妊娠20周以后出现:
(1)高血压:测血压如有升高,需休息0.5~1h后再测。WHO专家认为血压升高需持续4h以上才能诊断,但在紧急分娩或低压>110mmHg 时,虽休息不足4h也可诊断。过去以血压130/90mmHg为升高,现改为140/90mmHg以便与国际接轨。同时,对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 /15mmHg但仍低于140/90mmHg者均不做异常诊断。因为North等(1999)及Levine(2000)做的5700例以上前瞻性研究证实血压上升但仍低于140/90mmHg者,母儿结局无异常,故现已不列为诊断标准。
(2)蛋白尿:应留清洁中段尿检查,如24h尿蛋白≥0.3g,则为异常。
(3)水肿:妊娠期可有生理性水肿。如经休息后未消失者,为病理性水肿。踝及小腿有可凹性水肿,以“1+”表示;水肿延至大腿以“2+”表示;水肿延及外阴及腹壁,以“3+”表示;“4+”系全身水肿或伴腹水者。如水肿不明显,但每周体重增加超过0.5kg者应注意有无隐性水肿。由于引起妊娠水肿的因素多,发生率高,没有特异性,故现国际上已不作为诊断先兆子痫的特征。
我国现用的妊高征分类及诊断标准与国际相比,缺少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全面评估及与妊娠结局的联系。为了更好的与国际交流,接受国际通用的命名与诊断标准势在必行。
1.妊娠期高血压 指妊娠20周以后首次出现血压≥140/90mmHg,但无蛋白尿。其最终诊断需在产后4周视血压恢复正常后方可确定。
2.先兆子痫
(1)轻度:血压≥140/90mmHg,伴蛋白尿≥300mg/24h或1+试纸法。
(2)重度: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蛋白尿≥2.0g/24h或2+试纸法;血肌酐>106μmol/L或较前升高; 血小板<100×109/L;微血管溶血性贫血(乳酸脱氢酶升高);ALT或AST升高;头痛或其他脑部或视觉症状;持续性上腹不适。
3.子痫 在先兆子痫基础上有抽搐及昏迷。临床常见为眼球固定、瞳孔放大,头扭向一侧,牙关紧闭。继而口角及面部肌肉抽动,四肢强直,双手紧握,双臂伸直,迅速发展成强烈抽搐。抽搐时患者呼吸暂停,面色青紫,约1min抽搐幅度减弱,全身肌肉渐松弛,孕妇一深长的鼾音作深吸气而恢复呼吸。如抽搐频繁而持续时间长,既可出现昏迷。此时孕妇因抽搐可出现窒息、骨折、自伤。可有各种并发症如肺水肿、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不全、脑疝、脑血管意外、吸入性肺炎、胎盘早剥、胎儿窘迫、胎死宫内等严重并发症。
1.血液检查
(1)正常妊娠期血细胞比容(HCT)<0 35="">0.35,提示血液浓缩。
(2)血小板计数<100×109/L,而且随病情加重而呈进行性下降。
(3)重度先兆子痫若尿中大量蛋白丢失,致血浆蛋白低,白蛋白/球蛋白比例倒置。
(4)血中尿酸、肌酐和尿素氮升高提示肾功能受损;谷丙转氨酶(ALT)升高和纤维蛋白原下降提示肝功能受损;心肌酶谱异常表示心脏受累。
(5)重度先兆子痫可出现溶血,表现为红细胞形态改变、血胆红素>20.5μmol/L,而LDH的升高出现最早。若出现DIC,则有相应改变。
(6)对子痫患者应查血、电解质和血气分析,可了解有无电解质代谢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
2.尿液检查 根据尿蛋白异常程度来确定病情严重程度。尿比重若>1.020提示有血液浓缩,若固定在1.010左右,表明有肾功能不全。先兆子痫患者尿镜检多为正常,若有多数红细胞和管型,应考虑为急性肾衰竭或肾脏本身有严重疾患。
1.眼底检查 视网膜小动脉可以反映全身脏器小动脉的情况。视网膜动静脉管径比正常为2∶3,妊高征时为1∶2,甚至1∶4。严重者伴视网膜水肿、渗出和出血,甚至视网膜剥脱。
2.心脑监测 对重度先兆子痫、子痫患者做心电图和脑电图检查,可及时发现心、脑异常。对可疑有颅内出血或脑栓塞者,应作CT(或MRI)检查有助于早期诊断。
3.B型超声检查 定期B型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可及时发现FGR,并可了解羊水量和胎盘成熟度。羊水量减少,如羊水指数(AFI)≤5cm,胎儿发育小于孕周,子宫动脉、脐动脉血流高阻,均提示胎儿缺氧,应积极处理。
4.胎心监护 自孕32周后应每周行胎心监护,了解胎儿情况。若无激惹试验(non-stress test,NST)或缩宫素激惹试验(oxytocin challenge test,OCT)结果可疑者应于3天内重复试验。
临产患者,若宫缩应激试验(contraction stress test,CST)异常,提示胎儿缺氧,对产程中宫缩不耐受,应及时作剖宫产终止妊娠。
5.胎肺成熟度 胎肺成熟是胎儿出生后能否存活的基本条件。胎肺是否成熟对先兆子痫的处理影响较大,了解胎肺成熟度,适时终止妊娠,有利于减少孕产妇并发症和减少因早产所造成的围生儿死亡。目前常作羊膜腔穿刺取羊水作羊水振荡试验(FST)和羊水卵磷脂/鞘磷脂比值(L/S)测定等。如胎肺成熟,可终止妊娠。
根据病史及临床体征基本可作出先兆子痫的诊断,但须通过上述各项检查,才能确定全身脏器受损情况,有无并发症,以确定临床类别及制定正确处理方案。
PIH病因不明,尚不能完全预防。但做好以下措施,可减少先兆子痫的发生和发展成重症。
1.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网,认真做好孕期保健,妊早期检查需测血压,以后定期检查,每次必需测血压、体重与尿常规。及时发现异常,及时治疗,可明显降低子痫发生率。
2.注意加强孕妇营养与休息 孕期多摄入蛋白质、维生素及各种营养素。过去认为孕20周后补充钙(600~2000mg/d)和(或)低剂量阿司匹林(50~150mg/d)可降低先兆子痫的发生。但Levine等(1997)总结文献中3篇共13 231例服钙与3篇共22064例服阿司匹林孕妇的病例对照,发现均无降低先兆子痫的作用。
3.加强高危人群监护 妊娠中期平均动脉压>85mmHg和翻身试验(roll over test)阳性者,孕晚期易患先兆子痫。原发高血压或肾脏病患者妊娠期易合并先兆子痫。有先兆子痫病史者下次妊娠易再发生先兆子痫。对上述人群应加强孕期检查。
1.对孕产妇的危害 我国先兆子痫孕产妇病死率为7.5/10万(1989),占孕产妇死亡原因第2位。重度先兆子痫合并胎盘早剥、凝血障碍、HELLP综合征、肝被膜破裂、脑血管病变、肺水肿、心、肾功能衰竭,手术产及产后出血均增加孕产妇发病率及病死率。子痫的孕产妇病死率在1%~20%,并HELLP综合征者2%~4 %。
2.对胎儿的危害 重度先兆子痫对由于胎盘供血不足、胎儿窘迫、FGR、早产、低出生体重、死胎、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增加,围生儿死亡率可高达150%~300%。
孕妇因抽搐可出现窒息、骨折、自伤。可发生肺水肿、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不全、脑疝、脑血管意外、吸入性肺炎、胎盘早剥、胎儿窘迫、胎死宫内等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