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神发作
(1)典型失神发作-小发作。意识短暂中断,病人停止当时的活动,呼之不应,两眼瞪视不动,状如楞神,约3~15秒,无先兆和局部症状;可伴有简单的的自动性动作,如擦鼻、咀嚼、吞咽等,一般不会跌倒,手中持物可能坠落,事后对发作全无回忆,每日可发作数次或数百次。EEG:双侧对称3周/秒棘-慢波或多棘-慢波,发作间期也可有同样的或较短的阵发活动,背景波形正常。
(2)不典型失神发作意识障碍发生及休止较典型者缓慢,肌张力改变则较明显; EEG示较慢而不规则的棘-慢波,背景活动正常。
癫痫是可治性疾病,大多数患者预后较好。但癫痫的治疗不仅要完全控制发作,还要使患者有较高的生活质量。
一般卫生和注意事项(1)生活调节:应有良好的生活规律和饮食习惯。(2)注意安全。
(1)癫痫诊断成立后,还应确定其发作类型,及时服用AEDs控制发作。但初次发作不宜过早用药,应等到下次发作再决定是否用药。
(2)病因明确者应进行病因治疗,颅内占位病变应首选外科治疗,但术后残余病灶及瘢痕引发抽搐,还需药物治疗。
(3)常用剂量,口服药均自低限开始,如不能控制再加量。 不良反应,所有AEDs都有不良反应,以剂量相关性不良反应最常见,用常发生在用药初始或增量时,与血药浓度有关;多为短暂性,缓慢减量即可明显减少。
(4)联合治疗:若一种药物出现不良反应时才能或仍不能控制发作,则需联合用药。应注意避免使用两种化学结构相同、毒副作用相似的药物,如苯巴比妥和扑痫酮,氯硝西泮和地西泮。 更换药物:使用某种AEDs,疗效观察不少于1~2个月,因疗效不佳或毒副反应需更换药物时,一定要在增加新药的同时,将原药逐渐减少,新药达到稳定治疗水平后,撤去原药。
(5)长期坚持:AEDs控制发作后必须坚持长期服用,除非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减量或停药,以免诱发癫痫持续状态。
(6)增减药物、停药及换药原则: 1)增减药物,增快减慢,以利于确切评估疗效和毒副作用; 2)停药,应遵循缓慢和逐渐减量的原则,一般应在完全控制发作4~5年后,根据病人情况逐渐减量,一年左右无发作者方可停药。
停药原则:(1)至少2年不发;(2)EEG有发展倾向不停药;(3)脑部病变处于活跃期不停药;(4)青春期前开始抗痫治疗者常需服药至青春期后;(5)考虑复发后难以处理不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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