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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河 普通内科  | 副主任医师 执业编号: 110220500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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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高血压的用药原则

发布时间:2011-03-21 17:18:11  0人已访问

   1. 单一用药原则

  1) 噻嗪类利尿剂(如氢氯噻嗪)降低收缩压的作用优于舒张压,适用于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的患者或有心衰表现的患者,应用中要注意避免血钾过低,高尿酸血症或痛风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2) β受体阻滞剂适用于高血压伴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衰、快速心律失常、青光眼和怀孕的患者,哮喘或周围血管病甚用该类药物。同时该类药物还会影响糖脂代谢,可增加糖尿病发病风险。
  3) ACEI 类药物更适于有胰岛素抵抗、糖尿病、左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心肌梗死的患者,同时, ACEI、ARB有利于防止肾病进展,但不可用于孕妇。
  4) 长效CCB(如“拜新同”)有较好的防止脑卒中、血管性痴呆和抗动脉粥样硬化作用,对糖脂及电解质代谢无影响。
  5) α受体阻滞剂适于有前列腺增生或脂质代谢紊乱的老年患者。
  2. 当高血压不严重时,可以用一种药物小剂量开始治疗,这样不仅可以了解病人对某种药物的疗效和耐受性的反应,又可以将不良反应降到最低。如小剂量疗效不佳,则可加大剂量或换药(对于老年患者尤其要缓慢降压),如果血压还是无法控制,就要考虑多种药物联合治疗了。
  3.对于大多数高血压患者来说,如果上述的单一药物治疗依旧无法控制血压,而药物剂量增加常伴随不良反应加重(如ACEI引起的咳嗽),患者往往难以忍受,这时依据不同类别降压药的降压机制上的协同作用,可以使得降压效果增大而不增加或较小增加不良反应,我们一般选择小剂量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以使得血压达标。目前联合用药已是控制血压的主流观念和方法了,所以您不必过于担心是不是多种药物会产生更多的不良反应。
  4.孕妇不宜使用的降压药
  一般孕妇不宜使用的降压药一是ACEI类和ARB类降压药(如卡托普利和缬沙坦等),因其可能引起胎儿生长迟缓、羊水过少、新生儿肾衰、胎儿畸形等情况;二是利尿剂,因其可进一步减少血容量,使胎儿缺氧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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