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acetaminophen)有解热镇痛作用。本药自胃肠道吸收迅速,口服(治疗量)后30~120分钟,血浆浓度达最高峰。 90%药物在肝脏内与葡萄糖醛酸和硫酸物结合,自尿中排出;仅2%~4%经肝内细胞色素P-450混合功能氧化酶系统代谢,成为有毒的中间代谢产物而与谷胱甘肽结合。后者消耗殆尽后,未结合的代谢物与肝细胞蛋白质结合,而导致肝细胞坏死。成人一次口服7.5g即可产生肝毒性作用。
主要与引起胃肠道反应的药物中毒相鉴别。
主要是病人过量或者误食对乙酰氨基酚类药物,引起中毒。
服药24小时内,患者有轻度厌食、恶心、呕吐和出汗;服药后24~48小时,患者自觉稍好,但有右上腹肝区疼痛,并可发现肝功能异常,谷丙与谷草转氨酶显著升高;2~4天后发生肝坏死,肝性脑病,心肌损害及肾功能衰竭,黄疸明显,凝血酶原时间显著延长。
药物血浆浓度测定可发现潜在中毒,间隔几小时后反复测定,有助中毒诊断。
1、肝功能检查:谷丙与谷草转氨酶、胆红素显著升高;2~4天后发生肝坏死,肝性脑病。
2、心肌酶谱检查: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 、心肌肌钙蛋白(cTn) 心肌损伤后6~8h即可在外周血测得cTn异常。
3、肾功能检查:血尿素氮及血肌酐迅速增高、电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
如病人服药后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止用药;不得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岁以下儿童及新生儿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及苍白等,剂量过大可引起肝脏损害,严重者可致昏迷,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