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哮喘的发生率约为1%~4%,1/3妊娠哮喘患者中,哮喘可能加重,少数患者影响到母亲和胎儿。对妊娠哮喘,妊娠初期就应密切观察疾病的变化状态,尽可能避免进入急性发作期,因而临床医师应熟悉并掌握哮喘和妊娠间的相互影响及对该病的处理特征。
应与以下疾病相鉴别:
1.心源性哮喘
心源性哮喘常见于左心衰竭,发作时的症状与哮喘相似,但心源性哮喘
多有风湿性心脏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病史和体征。
阵发咳嗽,常咳出粉红色泡沫痰,两肺可闻广泛的水泡音和哮鸣音,左心界扩大,心率增快,心尖部可闻奔马律。
胸部X线检查时,可见心脏增大,肺淤血征,心脏B超和心功能检查有助于鉴别。
若一时难以鉴别可雾化吸入选择性β2 受体激动药或注射小剂量氨茶碱缓解症状后进一步检查,忌用肾上腺素或吗啡,以免造成危险。
2.肺结核
有结核杆菌接触史,出现结核杆菌慢性中毒症状。
结核菌素试验PPD试验阳性,而支气管激发试验阴性或PEF变异率<15%;
痰涂片找到抗酸杆菌,痰结核杆菌聚合酶链反应(TB-PCR)为阳性。
还可进行胸片、胸部CT检查,必要时作纤支镜检查。
3.毛细支气管炎
多为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多见于3岁以下尤其6个月以下婴幼儿,无反复发作史。
吸入β2受体激动药及全身使用激素疗效不确切。
主要体征:起病急,先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逐渐出现喘憋、呼气性呼吸困难,呼气延长,呼气相喘鸣音及细湿啰音。
胸片:弥漫性肺气肿及斑片状阴影。
4.肺炎支原体肺炎
表现:刺激性干咳,没有明显呼吸困难,症状可延续2~3个月
主要鉴别点:
无反复咳嗽、气喘病史,以鼻塞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起病,然后咳嗽迁延不愈。
1.妊娠期的生理改变 妊娠时,由于子宫和胎盘血流增加,耗氧量增加,雌激素分泌增多等因素均可引起组织黏膜充血,水肿,毛细血管充血,黏液腺肥厚,故30%妊妇有鼻炎样症状,还可表现鼻腔阻塞、鼻出血、发音改变等症状。随子宫的增大,腹部膨胀,腹部前后径增大,横膈活动度受限;妊娠时激素的释放可使胸壁弹性改变。妊娠引起的横膈和胸壁的作用改变致使肺功能改变。
2.肺功能改变 妊娠会导致与哮喘相关的通气及气体测量的参数改变。容积和流量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肺容量减少并不多。气体测量的差异与作用于呼吸中枢的黄体酮水平有关。过度通气,气体流量增大而频率不变,PaCO2可下降或升高,pH则因肾脏对碳酸氢盐排泄量增大而保持不变。
1.30%妊妇有鼻炎样症状,还可表现鼻腔阻塞、鼻出血、发音改变等症状。随子宫的增大,腹部膨胀,腹部前后径增大,横膈活动度受限;妊娠时激素的释放可使胸壁弹性改变。
2.哮喘对妊娠的影响 哮喘反复发作对妊娠可产生不良影响,它对胎儿可导致早产,胎儿发育不良,胎儿生长迟缓,过期产,低体重等;对孕妇可引起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妊娠毒血症,阴道出血和难产等,严重者甚至会对母亲和婴儿的生命构成威胁。研究认为,这些危险因素跟哮喘发作的严重程度有关。但是在严密的观察和有效的治疗下,哮喘患者生育的风险并不比正常孕妇高。如果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不会增加围生期及分娩的危险,也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后果。
3.妊娠对哮喘的影响 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多个研究报道认为,在妊娠期,约1/3患者加重,1/3哮喘患者严重度减轻,l/3患者病情无变化。妊娠期哮喘,尤其是妊娠哮喘加重的妇女,其病情突然急性发作常易在妊娠24~36周,在分娩时,哮喘通常很少急性发作。
根据怀孕史,病史及临床症状即可诊断。
血嗜酸性细胞通常在6%以上。并发感染可有白细胞总数增高,分类中性粒细胞比例增高。
胸部X线检查,早期在哮喘发作时可见两肺透亮度增加,呈过度充气状态;在缓解期多无明显异常。如并发呼吸道感染,可见肺纹理增加及炎性浸润阴影。同时要注意肺不张、气胸或纵隔气肿等并发症的存在。
血气分析,哮喘发作时如有缺氧,可有PaO2降低,由于过度通气可使PaCO2下降,pH值上升,表现呼吸性碱中毒。如重症哮喘,气道阻塞加重,可使CO2潴留,PaCO2上升,表现呼吸性酸中毒。如缺氧明显,可合并代谢性酸中毒。
1.对于孕妇及其家属进行教育,使其了解妊娠期哮喘管理的重要性。
2.妊娠期间动态监测PEF,每天至少定时测量1次(如早晨6~7时),并记录哮喘日记,评估哮喘病情变化。
3.在明确变应原基础上,努力避免接触各种可能诱(促)发哮喘的因素。
可导致早产,胎儿发育不良。
妊娠性哮喘并发症有:
①咳嗽、胸闷、打喷嚏。
②突然感到呼吸困难,伴有哮喘,气急,吐白色泡沫状痰。
③吸气还比较顺利,但呼气则很困难。
④哮喘发作持续24小时以上,严重时可出现四肢末端和嘴唇发紫,称为紫绀。
⑤出冷汗,甚至虚脱。情绪兴奋、精神创伤、紧张失落或激烈争吵等也会导致哮喘的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