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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眼球没有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9,而且矫正视力又达不到正常;或者有器质性改变及屈光异常,但与其病变不相适应的视力下降和不能矫正的称为弱视。弱视按程度分为轻度弱视(视力0.8~0.6)、中度弱视(视力0.5~0.2)、重度弱视(视力低于或等于0.1)。 5岁以内是视功能发育的重要时期,视觉发育一直延续到6~8岁,如这个时期某种原因造成双眼视物障碍,视细胞就得不到正常的刺激,视功能就停留在一个低级水平,双眼视力低下,不能矫正,就形成了双眼弱视;若只能用一眼视物,久而久之反复刺激的眼视觉发育了,而不能注视的另一眼发育迟缓,就形成了单眼弱视。弱视在视觉发育期间均可发生,多在1~2岁就开始。弱视发病愈早,其程度就越重。 【斜视】是指两眼视轴不能同时注视同一目标,仅一眼视轴注视目标,而另眼视轴偏向目标一侧的现象。斜视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眼球向内偏斜,医学上称内斜视,俗称“对眼”、“斗鸡眼”。眼球向外偏斜,称外斜视,俗称“斜白眼”。当然,斜视并不仅指两眼相对位置有明显畸形的情况,也包括斜度很小,表面不易察觉,而双眼视功能不正常的情况,并且还包括那些根本没有斜位但双眼不正常的情况。因此,斜视的概念应理解为两眼的相对位置和双眼视功能两方面的异常。 【斜视的危害】由于斜视影响美观,斜视儿童常被人起绰号,给儿童心理蒙上阴影而造成其孤僻及反常心理,所以很多人包括斜视患者及其家长都认为斜视的危害为影响美容,甚至以纠正外观畸形为当务之急,不肯或不愿单接受那些不能马上产生纠正斜位效果的治疗措施。其实不然,这仅仅是外观上的缺陷,更重要的是斜视造成了双眼单视功能的丧失。 我们知道,婴儿出生时是没有单视功能的,视力不及成人的1%,也没有双眼融像功能。视觉功能随着年龄增长逐渐发育,并要不断接受外界清淅物像的反复刺激,促进发育。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了斜视,双眼无法同时注视一个物体,传到大脑中枢就同时产生两个不同影像,相互干扰而无法看清。大脑为了克服干扰,只能强迫斜视眼不看东西,斜视眼接受不到物象的刺激,视功能发育停止,视力停止在一个初级发育阶段,“用进废退”,久而久之,斜视眼视力进一步下降,矫正视力也无法提高,形成弱视(详见后述)。一般情况下,大部分斜视儿童斜眼的视力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多见于单眼性斜视。交替性斜视患者,双眼视力可能均正常,但是却仅能用一眼看物体,除了不如正常人看物视野开阔外,更重要的是没有融像能力和立体视觉,不能准确分辨物体的前后距离。他们是凭借物体的阴影、颜色和模糊程度以及对类似物体触摸得到的经验感觉来辨别物体的形状、大小,与正常人的立体视觉有本质上区别。斜视患者不能从事诸如驾驶、测绘等需立体视觉的工作。还有一些麻痹性斜视的患者,由于眼肌麻痹,视物成双,为克服复视,采用偏头、侧脸、抬颏等特殊的头位来补偿,医学上称“代偿头位”。这对儿童来说,不仅影响美观,还会导致全身骨骼发育畸形。另外,斜视会导致异常视网膜对应,虽然克服了复视,但斜视也固定了,这种斜视很难矫正。由于产生了异常视网膜对应,斜视眼的注视性质发生变化,即用黄斑中心旁的某点注视产生旁中心注视,由此造成严重的弱视。偏心注视给今后的弱视治疗带来了很大困难。由此可见,斜视的危害不仅影响美容,为了减少、避免上述的严重并发症,必须认真对待,及早治疗。 【斜视的治疗原则】诊治弱视的重要原则是“早发现,早治疗”。它直接影响弱视的治疗效果。视功能发育完毕后发现弱视,为时已完了,早期发现弱视在临床上有十分重要意义。早期发现弱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学龄前体检:一般的儿童尤其是幼儿园长大的儿童,3岁时经过简单的视力教认,绝大多数都会认视力表。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对孩子视力每年进行一次普查筛选,家长也可自购一张标准视力表,挂在光线充足的墙上,在5米远让孩子识别。检查时一定要分别遮眼检查,不可双眼同时看,防止单眼弱视被漏检,反复认真检查几次,若一眼视力多次检查均低于0.8,则需带孩子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一般认为检查最好不晚于4岁。(2)及早发现异常苗头。弱视儿童往往有除了视力低下以外的其他表现,如斜视、视物歪头、眯眼或贴得很近等等。一旦发现孩子有斜视的现象,应尽早到医院眼科检查、确诊,因为约有1/2的斜视合并弱视。上述其他异常现象也要引起重视和注意,要到医院眼科检查是否由眼部疾患引起。(3) 对于婴幼儿和不能配合检查视力的幼儿,可作遮盖试验大致了解双眼视力情况:有意遮盖一眼,让孩子单眼视物,若遮盖另眼却哭闹不安或撕抓遮盖物,那就提示未遮盖眼视力很差,尽早到医院检查。 总之,弱视的早期发现主要靠家长、幼儿园、学校、医院的紧密配合,最主要的还是与孩子朝夕相处的家长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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