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价:¥1195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处于肝病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须经过血清标志物(转氨酶升高、HBsAg,HBVDNA)确诊。通常也需获取组织学证据。 2.慢性丙型肝炎: (1)本品适用于治疗之前未接受过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 (2)患者必须无肝脏失代偿表现,慢性丙型肝炎须经血清标记物确证(抗HCV抗体和HCVRNA)。通常诊断要经组织学确证。 (3)治疗本病时本品最好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 (4)在对利巴韦林不耐受或禁忌时可以采用本品单药治疗。尚未对转氨酶正常的患者进行本品单药治疗的研究。[详细]
药品报价:¥75
Byk-Gulden Lomberg Chemische Fabrik GmbH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急性化脓性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的伤口以及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详细]
药品报价:¥8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淋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氏菌、大肠菌、志贺杆菌、沙门氏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克雷伯氏菌、肠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霍乱菌、流感菌、绿脓菌、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 浅表性皮肤感染(急性浅表性毛囊炎,传染性脓痂症),深层皮肤感染症(蜂窝炎、丹毒、疖、疖肿症、痈、化脓性甲周炎),慢性脓皮症(感染性皮脂腺囊肿、化脓性汗腺炎、皮下脓肿)。 2. 肛门周围脓肿、外伤和烫伤以及手术创伤等浅表性继发性感染。 3.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等)和肺炎。 4. 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 5. 胆囊炎、胆管炎。 6. 感染性肠炎、细菌性痢疾、伤寒、霍乱。 7. 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 8. 眼睑炎,麦粒肿。 9. 中耳炎,鼻窦炎。[详细]
药品报价:¥88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淋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氏菌、大肠菌、志贺杆菌、沙门氏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克雷伯氏菌、肠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霍乱菌、流感菌、绿脓菌、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 浅表性皮肤感染(急性浅表性毛囊炎,传染性脓痂症),深层皮肤感染症(蜂窝炎、丹毒、疖、疖肿症、痈、化脓性甲周炎),慢性脓皮症(感染性皮脂腺囊肿、化脓性汗腺炎、皮下脓肿)。 2. 肛门周围脓肿、外伤和烫伤以及手术创伤等浅表性继发性感染。 3.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等)和肺炎。 4. 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 5. 胆囊炎、胆管炎。 6. 感染性肠炎、细菌性痢疾、伤寒、霍乱。 7. 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 8. 眼睑炎,麦粒肿。 9. 中耳炎,鼻窦炎。[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