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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各级防治组织机构,开展群众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皮肤癣菌病的传染途径和传染方式以及预防对策和及时彻底治疗的必要性,教育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卫生保健制度等。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一系列体格检查、隔离、管理和治疗制度,争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1.对小学和幼儿园的儿童以及理发店、浴池及游泳池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卫生保健制度,若发现癣菌病患者,必须进行真菌检查争取早期诊断。

  2.对已确诊的患者,应立即进行治疗,同时鼓励患者坚持治疗。对于入学、入托的儿童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头癣时,应与其他儿童隔离,必须在治愈后经过两次真菌学检查(包括真菌直接镜检和培养)均为阴性时,方得入托或就学。

  3.对于患者的衣服、被褥、鞋袜、帽子、枕套等用具及理发店、浴室、游泳池等所用器具,均应定期消毒。如条件允许可用甲醛(福尔马林)消毒(每立方米容积用福尔马林250ml,温度58~59℃,时间2.5h),对带有真菌的毛发及鳞屑必须焚毁。

  4.对于患畜应同时进行检查并予以适当处理。在未经确诊前必须封闭管理,饲养场所亦应经常进行消毒,在幼儿园内应提倡不饲养狗、猫等动物。

  5.治愈判定应包括临床检查、病变材料的真菌学检查。遇有可疑时,应重复进行。

  6.各医院或保健单位应逐步建立皮肤癣菌病的门诊,给予患者以治疗上的便利。

  7.各医学院校及医疗机关应进行有关皮肤癣菌病的研究工作,特别研究有关头癣和手足癣的有效防治方法,大力培养皮肤癣菌病的保健员和专业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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