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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

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9),西班牙籍天主教徒在涵江塘北设“仁慈堂”,收容婴幼儿约100人,经费由国外教会津贴。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美基督教会在黄石(原在涵江埔尾)建“善育堂”,收容16名孤儿(后增加到250人)。 民国31年(1942),莆田县政府在城内(荔城河边翁祠)创建莆田县救济院,收容本地乞丐、孤老残疾人,每人每餐供应米二两。至民国38年,全院有100多人。 1949年解放后,莆田县政府把莆田县救济院改为莆田县养老院,收容无依无靠的老人45人(后增加到102人);1950年8月,接办善育堂,改名福建省儿童教养院,收容孤残儿童95人(后增加到400多人)。1952年9月,接办西班牙籍天主教徒创办的仁慈堂,改名为莆田县残老教养院,收容残老人员41人(后增加到117人)。 1959——1965年,莆田县人民委员会先后创办老烈属养老院、精神病人收容所和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等福利事业单位。 1966年3月,福建省儿童教养院迁往建宁县。同年11月,莆田县养老院、县精神病院、县残老院等合并为莆田县社会综合福利院,设在黄石桂岭(原省儿童教养院旧址)。 1970年,原养老院、残老院合并,改为莆田县福利院,收容对象是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和弃婴。院民生活由县革命委员会拨款供给,每人每月生活费43元,被服费6元。1985——1990年,莆田县人民政府先后拨给县福利院修缮费24.5万元,修建院民食堂、院民宿舍、综合楼各一座。1980——1989年,该院先后被省、市、县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2002年5月,莆田县福利院上划由市民政局主管,升格为莆田市福利院。现在莆田市福利院拥有孤儿爱心楼、院民楼、综合办公楼、食堂楼、老年人公寓、残婴楼。于2003年10月在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上分立残疾儿童福利院;现有成年院民及弃婴225人,干部职工52人。业务范围:除了仙游县外收养全市弃婴及“三无”对象,其退休自费托养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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