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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吉浩
【通用名称】
布洛芬混悬液
【主要成份】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甘油、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枸橼酸、桔子香精、蔗糖、甘露醇、羟丙甲纤维素、纯化水、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胭脂红)。
【性状及剂型】
本品为红色混悬液,具有水果香气,甜味。
【适应症】
本品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规格】
100ml:2g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1. 年龄(岁):2-3岁,体重(公斤):12-14,一次用量(毫升):3ml,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 年龄(岁):4-6岁,体重(公斤):16-20,一次用量(毫升):5ml,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 年龄(岁):7-9岁,体重(公斤):22-26,一次用量(毫升):8ml,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 年龄(岁):10-12岁,体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毫升):10ml,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 本品与呋噻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本品口服吸收好,服药后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小时左右,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本品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包装】
100ml:2g
【有效期】
24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017
【是否医保】
医保
【生产企业】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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