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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益平维
【通用名称】
拉米夫定口服溶液
【英文名称】
Lamivudine Oral Solution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拉米夫定。
【性状及剂型】
口服溶液剂
【适应症】
本品适用在艾滋病患者病情好转的情况下与齐多夫定联合对艾滋病进行治疗,以及适用于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乙型肝炎;慢性侵袭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
【规格】
10mg/ml
【用法用量】
1.本品对成年人和青年人(12~16岁)的剂量是一天2次,每次150mg,与齐多夫定合并使用。 2.对于体重不足50千克的成年人,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4mg/kg(直到最高剂量为150mg,一天2次),也要与齐多夫定联合使用。 3.儿童病人剂量要加大,这是由于该药在儿童体内的平均生物利用度较低。 4.遵医嘱口服本品,通常每天1-2次。可单服或与食物一起服用。 5.为获得最佳疗效,常与齐多夫定(AZT)一起服用,但须服从齐多夫定的用药说明。 6.任何疑问,请遵医嘱!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恶心33%,腹泻18%,恶心和呕吐13%,厌食10%)。 2.神经系统反应(神经痛12%,麻木10%,失眠11%)。 3.另有头痛35%,困倦27%,发热或畏寒10%,鼻塞20%,咳嗽18%,骨骼肌痛12%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症5%~7%。
【禁忌】
已知对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制剂中的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应提请病人注意,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 HBV DNA 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 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随拉米夫定治疗时间的延长,在部分病人中可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的YMDD变异株,这种变异株对拉米夫定的敏感性下降(参见[临床研究 部分)。如果病人的临床情况稳定,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继续治疗并密切观察。有少数病人在出现YMDD变异后,由于拉米夫定的作用降低,可表现为肝炎复发,可出现HBVDNA和ALT水平回升到治疗前水平或以上。一些有YMDD变异的病人,特别是在已伴有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有罕见报告病情进展导致严重后果甚至病例死亡,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停用拉米夫定也可能导致病情进展,因此对于在使用拉米夫定治疗过程中出现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随意停用拉米夫定。所以,如果疑及出现了YMDD变异,应加强临床和实验室监测可能有助于做出治疗决策。 4.到目前为止,尚无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合并丁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长期疗效资料。拉米夫定治疗HBeAg阴性的病人,或同时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肿瘤化疗的病人的资料有限。 5.如果HBeAg阳性的病人在血清转换前停用本品,或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停药者,一些病人有可能出现肝炎加重,主要表现为HBV DNA重新出现及血清 ALT升高。 6.如果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应对病人的临床情况和血清肝功能指标(AL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至少4个月,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随访。对于在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复发的病人重新开始拉米夫定治疗的资料尚不充分。 7.对于有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的病人,病毒复制的风险更大,预后较差。该组病人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立。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的治疗。据国外有关临床研究资料,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近期生存率,在这些病人中,不宜停用拉米夫定。但作为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因此对这些病人还应考虑其它(包括肝移植的)更有效的治疗。对于有HIV并发感染的患者,如果正在接受或打算接受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合并治疗, 应维持拉米夫定用于 HIV 感染的推荐剂量 (通常每次150 毫克,每日两次给药, 同时与其它抗逆转 录病毒类药物合用)。对于并发HIV感染,但不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如单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肝,有出现HIV突变的可能。 8.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孕妇的资料,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种。 9.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目前还没有关于拉米夫定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对药物的药理学研究结果也不能准确预测拉米夫定对这些活动有不良影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尚未确定拉米夫定对人类妊娠安全性的影响。对动物的生殖研究未显示拉米夫定有致畸作用,该药对雄性和雌性动物的生育能力无影响。当怀孕雌兔体内的拉米夫定与人类的剂量水平相当时,拉米夫定引起动物早期胚胎死亡。在人类,拉米夫定可以经胎盘被动转运,婴儿出生时的血清拉米夫定浓度与脐带血清和母亲分娩时的药物血清浓度相同。虽然动物的生殖研究不一定总能预料人类的反应,但建议在妊娠的前三个月不要使用拉米夫定。哺乳:口服拉米夫定可经乳汁排泄,乳汁中的药物浓度与血清相似。由于拉米夫定和病毒均可进入乳汁,所以建议服用本品的母亲不要对婴儿进行母乳喂养。为避免HIV的传播,建议感染HIV的母亲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对婴儿进行母乳喂养。
【儿童用药】
参见用法用量中儿童的用药剂量。
【老人用药】
参见用法用量中成人的用药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由于代谢少﹑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少以及几乎完全的肾脏清除,拉米夫定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小。 2.齐多夫定与拉米夫定合用时,齐多夫定的Cmax中度升高(28%),但总体暴露量(AUC)水平无显著变化。 3.齐多夫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无影响(见【药代动力学】)。 4.应考虑拉米夫定与其它同时使用的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尤其是清除的主要途径都是通过有机阳离子转运系统(如甲氧苄啶)在肾脏进行主动分泌的药物。 5.其它药物(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仅部分经此机制清除,未显示与拉米夫定有相互作用。 6.核苷类似物(如去羟肌苷)同齐多夫定一样,不经此机制清除,不可能与拉米夫定发生相互作用。 7.同服甲氧苄啶/磺胺甲?f唑160mg/800mg,其中的甲氧苄啶成份使拉米夫定暴露量增加40%,磺胺甲唑成份不发生相互作用。然而,除非患者肾功能受损,否则不需调整拉米夫定的用量(见【用法用量】)。 8.拉米夫定对甲氧苄啶或磺胺甲?f唑的药代动力学无影响。当需要同时使用上述药物时,应对患者进行临床监测。 9.应避免将拉米夫定与治疗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及弓形体病时的大剂量磺胺甲基异唑合用。 10.拉米夫定的代谢不包括CYP3A途径,不可能与经此系统代谢的药物(如蛋白酶抑制剂)发生相互作用。 11.在未获得进一步的资料之前,建议不要将拉米夫定与静脉注射的更昔洛韦或膦甲酸合用。当拉米夫定与扎西他滨合用时,拉米夫定可抑制细胞内扎西他滨的磷酸化。因此,不推荐拉米夫定与扎西他滨合用。
【药物过量】
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后果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因为拉米夫定可透析清除,所以当用药过量且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可采取连续的血液透析进行治疗。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1.拉米夫定为核苷类似物,可在细胞内磷酸化,成为拉米夫定三磷酸盐(L-TP),并以环腺苷磷酸形式通过乙型肝炎病毒(HBV) 多聚酶嵌入到病毒 DNA 中,导致DNA链合成中止。 2.拉米夫定三磷酸盐是哺乳动物和DNA 多聚酶的弱抑制剂。 3.在体外实验中,拉米夫定三磷酸盐在肝细胞中的半衰期为17-19小时。 4.拉米夫定为一种抗病毒药,在多种实验细胞系及感染动物模型上均表现出对乙型肝炎病毒的抑制作用。但其中有两种动物模型(小鸭和黑猩猩)在停毒理研究: 1.遗传毒性: 拉米夫定在微生物致突变试验和体外细胞转化实验未显示致突变活性,但在体外培养人淋巴细胞和小鼠淋巴瘤实验中显示出其微弱的致突变活性。大鼠经口给予拉米夫定2000mg/kg(血药浓度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推荐临床剂量的60-70倍),未见明显的遗传毒性。 2.生殖毒性: (1)大鼠经口给予拉米夫定4000mg/kg/天(血药浓度为人临床血药浓度的80-120倍),其生育力和断奶后仔代的存活、生长、发育未受明显影响。 (2)大鼠和家兔分别经口给予拉米夫定4000和1000mg/kg/天(血药浓度约为人临床推荐剂量血药浓度的60倍),均未表现出明显的致畸作用。 (3)当家兔血药浓度与人临床推荐剂量的血药浓度相近时,出现早期胚胎死亡率升高。但大鼠血药浓度达到相当于人临床推荐剂量血药浓度的60倍时,未见此类现象发生。 (4)对妊娠大鼠和家兔的研究结果显示,拉米夫定可以穿过胎盘进入胎仔体内。尚无拉米夫定用于妊娠妇女的充分和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资料。哺乳期大鼠乳汁中拉米夫定浓度和其在血浆中的浓度相近。 3.致癌性: 大鼠和小鼠的长期致癌试验结果显示,当暴露水平达到人临床暴露水平的34倍(小鼠)和200倍(大鼠)时未表现出明显的致癌性。
【药代动力学】
1. 乳酸性酸中毒/伴脂肪变性的严重肿大:在高剂量核苷类药物联合治疗HIV感染病人的过程中,有报告出现乳酸性酸中毒,包括致死性病例,通常合并严重的肝肿大和肝脏脂肪变性。在乙型肝炎合并失代偿肝病的病人中,这类事件偶有报告,一旦发生了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应中止治疗。 2. 肝炎的治疗结束后恶化:在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后,已经发生了肝炎恶化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证据(除了在停止治疗后经常观察到的HBVDNA重新出现之外,主要通过血清ALT升高来检测这些证据。治疗1年后的病人停药后观察16周,ALT升高的发生率)。尽管大多数事件似乎是自限性的,但已有报告在一些病例中发生死亡。尚不清楚是否与终止拉米夫定治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停止治疗后,必须通过临床随访和实验室随访对病人进行密切监测至少几个月。尚无充分的证据能够确定,重新开始治疗是否能改变治疗后肝炎恶化的病程。 3. 胰腺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艾滋病毒(HIV)感染的病人中,有关于胰腺炎和周围神经系统疾病(或感觉异常)的报道。
【贮藏】
贮存于25℃以下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BX20010047
【是否医保】
非医保
【生产企业】
Glaxo Wellcom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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