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列表 疾病指南 找好医生 手机应用 免费提问

您的位置:120健康网 > 药品 > 缓士芬

药品
  • 医生
  • 医院
  • 科室
  • 疾病
  • 症状
  • 药品
赏金寻医
分享到:

药品首页 药品介绍 相关疾病 相关症状 药品对比 网友点评

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缓士芬
【通用名称】
布洛芬 缓释胶囊
【英文名称】
Ibuprofen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性状及剂型】
胶囊剂
【适应症】
本品系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1. 缓解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2. 治疗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3. 急性的轻,中度疼痛。4. 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规格】
0.3克×12粒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2次(早、晚各1次)﹐一次0.3~0.6g(1~2粒)﹐或遵医嘱。晚间服药可使疗效保持一夜﹐亦有助于防止晨僵﹐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 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对本品及其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 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肠胃患者适用期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8.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9.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10. 勿过量用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2岁以上儿童:一日2次(早、晚各1次)﹐一次0.3~0.6g(1~2粒)﹐或遵医嘱。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3137
【是否医保】
医保
【生产企业】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问题快速问医生:

全国医生在线为您解决健康问题,足不出户问医生:

提问标题
您还可以输入25个字

0位专家电话咨询医生

就诊医生前的沟通,及就诊后的复诊,都可通过电话与医生本人联系

与医生通话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服务条款 隐私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