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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欣粒生
【通用名称】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
【主要成份】
主要组成成份: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性状及剂型】
注射剂
【适应症】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
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症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规格】
150μg/支
【用法用量】
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1次。本品的用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患者化疗的强度和中性粒细胞下降程度决定。对化疗强度较大或粒细胞下降较明显的患者以2、5μg/kg体重/日的剂量连续用药7天以上较为适宜,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停药;如所用化疗药物的剂量较低,估计所造成的骨髓抑制不太严重者,可考虑使用较低剂量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以1、25μ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稳定于安全范围,对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已明显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1000/mm3),以5μ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恢复至5000/mm3以上,稳定后终止本品治疗并监视病情。1、肿瘤,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2、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2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不足1000/mm3时,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4、再生障碍性贫血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3时,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
5、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自身免疫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慢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3时,1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3时,1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
6、用于促进骨髓移植患者中性粒细胞增加,成人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不良反应】
1.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症、幼稚细胞增加。
【禁忌】
1、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注意事项】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3、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4、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应立即停用,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不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不宜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妊娠中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
【儿童用药】
1.对早产儿、新生儿及婴幼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不用该药(使用经验较少)。 
2.儿童用药时应密切观察、慎重用药。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生理机能比较低下,需观察患者的状态,注意用量及间隔,慎重给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完全清楚。对促进白细胞释放之药物(如锂剂)应慎用。
【药物过量】
当使用本品超过安全剂量时,会出现尿隐血,尿蛋白 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活性明显提高,但在五周恢复 期后各项指标均可恢复正常。当注射本品剂量严重超 过安全剂量时,会出现食欲减退,体重偏低,活动减 弱等现象,出现尿隐血,尿蛋白阳性;肝脏出现明显 病变。这些变化可以在恢复期后消除或减轻。
【药理毒理】
本品为利用基因重组技术生产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与天然产品相比,生物活性在体内、外基本一致。G-CSF是调节骨髓中粒系造血的主要细胞因子之一,可选择性地作用于粒系造血祖细胞,促进其增殖、分化,并可增加粒系终末分化细胞即外周血中性粒细胞的数目与功能。
【药代动力学】
健康成年男性单次静脉或皮下注射本品1.0(g/kg,其药代动力学参数如下:静脉给药者的半衰期为1.40小时,AUC为21.6ng(hr/ml;皮下注射者的半衰期为2.15小时,AUC为11.7ng(hr/ml,生物利用度为0.54。连续6天静点或皮下注射本药后,开始给药日与第6日的血浆中药物浓度无显著性差异,无蓄积现象。 给健康成年男性静点本药3.0(g/kg或皮下注射1.0(g/kg后,测定24小时尿中的药物浓度,结果均在测定界限以下。
【贮藏】
2~8℃避光保存。
【包装】
密封保存
【有效期】
18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20051
【是否医保】
非医保
【生产企业】
北京四环生物工程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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